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遗址保护管理、旅游开发、展示利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秦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遗址保护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

鼓励大地湾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