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信息化、智能化保护管理模式,建立保护工作定期通报、信息共享、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等机制,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