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