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取清洁能源改造或者原料替代等方式,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鼓励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的承接利用。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