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巡游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巡游车经营者相应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经营许可到期后核减相应车辆经营权。网约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网约车经营企业相应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经营许可到期后核减相应车辆运力指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