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实施效果评估制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更新规划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