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策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策划方案应当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定位、存量资源统筹、公共要素配置、产业导入等因素,确定更新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建议、更新项目划定等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