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