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三十五条有效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重新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重新选举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