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重新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重新选举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