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