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