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决算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决算草案涉及问题特别重大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