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