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收取的各种款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存开户银行,所有开支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支出,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各项收支应当有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禁止无据收款、白条入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