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金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应当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推行非现金结算和线上支出审批、支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管理便捷化、数字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