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因特殊业务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