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八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因特殊业务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