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遵循依法依规、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共同富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