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财政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和帮扶资金等形成的集体资产,应当价值准确。对价值不清的,可以由移交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