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资源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评估后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