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资源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包、出租、入股、出让等方式经营资产资源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出租、入股、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同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