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资源全面清查,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源现状、价值及利用情况等,核实各类资产资源与账面登记是否相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清查结果应当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