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发区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