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