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行政审批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并于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