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因紧急排危排险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可以先行砍伐、迁移,并及时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责任人,砍伐树木的应当在险情排除后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