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指标应当符合规定或者规划的标准。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