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