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