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鼓励基层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辟司法确认快速通道,便利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