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民政主管部门、妇联依法设立家事调解组织,调解婚姻、家庭财产、抚养、赡养、继承、亲子关系等家事矛盾纠纷。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民调解员可以协助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