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预防排查第十六条有效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帮助公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针对性地为青少年、城乡留守人员、失业、重病、受灾、残疾孤寡等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