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关爱、帮扶、服务和联合救助,引导和支持特定群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