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水规划第九条有效编制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工业、农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以及重大产业布局、城镇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