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水规划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规划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人口、产业发展,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