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