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节水型农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的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开展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粮食主产区应当逐步实现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