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以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节水服务。

鼓励推广利用新技术,加快农业节水设施改造,采用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