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坚持减少水资源消耗,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节约用水潜力分析、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