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义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