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公路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统一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禁令标志的限制。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着安全标志服,并在作业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养护作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