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三十一条有效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