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三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审定新兵,根据部队补兵需求和参加役前教育的应征公民的综合评估情况,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审定部队有特别要求的兵员时,应当安排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