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役前教育的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程度、体质状况、体能水平、心理素质、军事职业适应能力等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评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