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集中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役前教育。役前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保障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