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集中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役前教育。役前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保障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