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地方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