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地方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