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对不适宜人群生存的地方病病区居民,采取移民等特殊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