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地方病地区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经常交流信息,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开展联合防治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