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地方病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治地方病的自觉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