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碘缺乏危害的防治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食用盐碘含量和病情监测。对碘营养水平低的特需人群可以进行必要的强化补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对市场销售的加碘食盐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